物业公司不履约

当物业公司不履约时,业主在起诉前需充分收集证据。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重点收集物业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服务合同约定的具体证据,如监控录像、维修记录缺失、业主投诉记录及物业未响应的证据等。同时,保留与物业的沟通记录,如短信、邮件等,以证明业主已尝试解决问题但未果,这些证据将有力支持业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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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起诉外,业主还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与物业公司协商,明确问题并要求立即解决;2.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3. 向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投诉,请求介入调解;4. 组织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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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履约的法律责任包括:1.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因物业未履行服务合同而遭受的损失;2. 若物业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3. 面临行政处罚,如被住建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等;4. 声誉受损,影响其在业界的形象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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