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被起诉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写了借条但没有拿到钱,反而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首先,当事人会拿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被起诉了,当事人应当去应诉开庭,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2、法庭调查时,当事人要答辩说,自己没有实际收到原告的借款,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3、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付款凭证或者收条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向自己支付了借款,如果原告不能举证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实际支付了借款,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4、法庭辩论中,向法官阐述,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此外,一并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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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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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没有收到钱的事实情况进行举证,或者在收到起诉书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答辩。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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