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威胁要卖房并赔偿损失费,如何应对?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自觉属于判决,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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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承租人赖着不走,出租人可以和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有续租的意思;承租人既不续租,也不返还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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